钦定爱猫天国流亡政府基本法(第一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爱猫天国流亡政府的使命是记录和延续网络爱猫历史与文化。

第二条 爱猫天国流亡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

第三条 爱猫天国流亡政府的社会立场是支持扩大自由和保障人权,反对环境保护主义和动物保护主义。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爱猫天国流亡政府的首要机构有:总统府、行政院、立法院。

第五条 总统府设代理总统一名。

第六条 代理总统兼任行政院长。

第七条 行政院其他阁员由代理总统在爱猫天国流亡政府成员中指定。

第八条 代理总统兼任立法院长。

第九条 爱猫天国流亡政府全体成员皆为立法院议员。

第十条 立法院表决形式:立法院表决应当进行记名投票,但匿名投票的结果在无争议的情况下也有效。

第十一条 立法院表决过程:立法院表决的投票时间应当足够长,以确保充分收集议员意见。

第十二条 立法院表决结果:在立法院表决的结果中,赞成票数必须大于反对票数,才能判定结果有效。

第三章 成员

第十三条 言论自由权:爱猫天国流亡政府成员在爱猫天国流亡政府领域内可以发表任何言论而不受审查和处分,但与本法其它条款抵触的情形除外。

第十四条 团结对外令:爱猫天国流亡政府成员不得泄露秘密;不得阴谋陷害、公开迫害其他成员。

第十五条 隐私保护令:真实身份已被公开的Telegram爱猫圈友的一切信息一律不得记录于爱猫天国流亡政府的任何文书上。

第四章 条例

第十六条 成员的加入:行政院阁员可以邀请爱猫天国流亡政府领域外的自然人加入爱猫天国流亡政府,邀请人必须公开发表邀请预告,引发争议的应当通过立法院表决。

第十七条 文书的决议:历史性文件的定稿必须通过立法院表决;规范性文件不受此列限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